【本級解讀】《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》的解讀
發布日期:2017-12-21 瀏覽次數:2594
一、起草背景和過程
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,要采取有效辦法消化商業房地產庫存,并將其納入今年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。我省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較大,去庫存進展緩慢。截至今年4月末,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庫存4749.1萬平方米,去化周期64.6個月。2017年4月13日召開的省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要求盡快出臺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政策。為指導各地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,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,去年底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“嚴控一批、改造一批、購買一批、轉換一批”思路,起草了文件初稿,并提交今年1月20日召開的省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研究。根據聯席會議要求,將文稿發給各市政府及省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征求意見,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。
二、主要內容
我省將著重從十個方面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:
一是推動房地產去庫存與土地供應聯動。按照“控制總量、限制增量、消化存量”的原則,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,優化用地供應結構。發揮商業、辦公用房發展規劃指引,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應規模和時序,把握好供地節奏。
二是優化各類非住宅項目布局。依據城鄉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,指導各地加快編制商業、辦公用房發展規劃,做好與產業發展規劃的銜接。合理布局各類商業網點,住宅項目中的非住宅配建提倡集中布局、共建共享。
三是鼓勵企業自持物業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銷售商品房向“售租并舉”投資模式轉變。
四是收購或改造一批庫存商品房。對符合條件的商業、辦公用房,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資者收購或長期租用。在符合城鄉規劃、不改變原建筑外觀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進行用途改造。
五是允許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。在未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前提下,通過調整土地用途、規劃條件,允許未開發用地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、養老產業、文體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。
六是允許使用“購房券”購買非住宅商品房。
七是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,加大對個人購買商業、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貸款支持力度。
八是在滿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,各地可研究制定政策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。
九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。推進全省房地產監測研究平臺建設,加強對在建、在售商業、辦公等房地產項目交易情況的跟蹤監測,實時準確掌握市場交易動態。
十是做好風險防范。進一步梳理排查商業、辦公類房地產風險項目,建立臺賬,密切跟蹤項目建設和銷售情況,采取針對性措施,防止項目出現“爛尾”。對“爛尾”項目要積極化解矛盾糾紛,促進問題解決或達成和解協議,消除不穩定因素。